事关每个人!南宁出台三件法规,9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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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琴) 《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南宁市违法小广告查处规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8月30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这三件法规的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李琴 摄
据介绍,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立法职能,坚持把城乡建设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作为深入推进首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立法工作重点,积极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丰富的立法成果。为了通过强化法治手段,进一步巩固提升南宁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把城市建设成更加整洁优美、更加清新靓丽、更加文明现代的美好家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征求意见会、向基层立法联系点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制定了上述三件法规。
据了解,法规的主要内容突出了有效管用解决实际问题。《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主要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明确了南宁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持续开展卫生城市巩固提升活动,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环境建设管理水平,并将近年来南宁市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所取得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在条例中加以固化,体现南宁特色。二是建立和完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三是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机制,强调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全民健身,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四是完善健康环境建设与管理,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的有关要求,以重点场所、薄弱环节为要点,对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作出规定。五是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完善和落实防范、消除病媒生物的手段和措施,严格控制病媒生物孳生。
《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强化志愿服务宣传和文化建设。在“广西志愿服务月”的基础上,明确“每年三月为南宁市学雷锋志愿服务月”,将南宁“能帮就帮”的优良传统写入立法。二是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规范志愿服务标志的使用,建立志愿服务信息记录抽查制度,重点对志愿服务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抽查。三是完善志愿服务促进措施。加强基层志愿服务平台建设及功能发挥,完善供需对接、组织、服务、保障等工作机制;推动城乡志愿服务协同发展;推进专业志愿服务力量发展壮大;推广“社工+志愿服务”协作机制等。四是加强保障和激励措施支持。明确大型活动志愿服务要求;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促进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志愿者权益保障措施;实行跨领域联动激励等措施。
《南宁市违法小广告查处规定》主要针对城市“牛皮癣”违法行为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法规适用于对违反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乱悬挂、乱张贴、乱喷涂、乱刻画、乱散发小广告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二是明确了违法行为人是清理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了未发现违法行为人和无法确定责任人时的清理责任主体。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行政主体的“兜底”清理责任。三是明确对经查处机关查实的违法小广告标明的通信工具号码、互联网用户账号,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服务协议采取暂停通信服务或者暂停账号使用等相关措施。四是针对新增规定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除此之外,还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通过参加并完成社会服务减免罚款,充分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精神。
编辑:覃凤妮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汤洁葵
(作者:李琴)